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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监测公司如何规范约束
来源:www.cqkltesting.com 发布时间:2024-06-17 11:49:46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指标和频次日益严格,相应的工作量也随之大幅增加。但在全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原市级环境监测站人员全部上划至省级,市级不再设立监测站,监测事项只能由县级监测站或委托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从监测能力来看,县级监测站尚不具备挥发性有机物、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的监测能力。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起步晚,存在专业检测人员短缺、内部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影响了监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但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规范性意见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范围、能力认定、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目前社会化监测机构只要通过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就具备了向社会提供有法律效力监测数据的检测资质,可以开展环境检测服务。但该项认证仅是对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机构运行机制等并无具体要求,通过认证的机构不一定都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据此,凌云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意见,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引导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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